经过数十年的治理,我国对于二氧化硫、烟尘、氮氧化物等传统污染物的控制已经相对较为成熟,然而对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的关注却较少。从机理上看,VOCs是PM2.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,也正是因此,我国的“十四五”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进PM2.5和臭氧协同控制,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10%以上的任务目标。
然而今年1月-10月,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了6.4%,是常规监测的6项污染物里面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,而且受长时间的高温、干旱等不利条件的影响,多个省市的臭氧浓度创出了历史新高。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张大伟在会议上指出:VOCs治理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最明显的短板。
VOCs治理四个“不到位”
源头控制不到位。目前低VOCs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。据统计,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、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不足20%,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%-60%的水平。
污染治理不到位。大量企业未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管控措施,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密闭、收集处理不落实。同时,简易低效设施泛滥成灾。当前VOCs治理领域充斥着大量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等简易低效设施,减排效果约等于零。此外,高效治理装备形同虚设。部分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、系统不匹配、密闭不到位、收集不彻底等原因,即便使用高效治理技术,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。
规范管理不到位。部分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、操作规程不健全、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,使得VOCs的控排成为空谈。
监管能力不到位。企业内部的自我监测质量不高。即使是环保执法人员,他们的设备和能力也不足以对VOC的偷排行为进行监管。
VOCs治理五方面措施
2020年以来,我国发布了针对VOCs治理的专项行动方案,并在第一轮强化监督帮扶的基础上,再组织227个工作组,在78个VOCs排放量较大的城市开展第二轮次强化监督帮扶,开展“送政策、送技术、送服务”等活动。推动重点行业VOCs治理水平不断提高,监测监管能力持续加强。
下一步,将进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突出分类管理、分业施策,深入推进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,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取得突破。
主要措施有五个方面:
第一,全面加强源头替代。在汽车制造、家具制造、机械制造等领域,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、产品,以及生产工艺的研发创新和升级,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。
第二,全面加强排放控制。对无组织排放设施进行重点监管,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,实施园区和集群综合治理。
第三,全面加强监测监控。修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,提升企业监测能力,督促企业规范管理。通过组合措施加强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测和监管。
【近年来我国在VOC监测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监测标准规范,其中提出了气相色谱、FID及PID等技术是环境空气及污染源中VOC监测的主要方法。PID气体传感器能够检测极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——VOC和其它有毒气体,其高灵敏度检测能力,使其在石油石化及环保监测中具有重要作用。】
第四,全面加强监督执法。对已有标准进行修订,并且严格落实标准,对弄虚作假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严惩。
第五,全面加强技术创新。充分借助VOCs治理产业发展迅猛之势,强力推进涉VOCs主流控制技术的高精尖产业和重大技术配套装备生产应用,培育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,为VOCs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。